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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地表水每年800万方至1100万方,取地下水每年50万方至70万方,到我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需提出如下申请材料交我局办公室: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取用地表水的取水工程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动工兴建;取水工程竣工后,经审批机关核验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我局审查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凿井;井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提交下列资料,经核定取水量后,由我局发给取水许可证:
1、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2、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3、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4、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5、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