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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在本市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都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以下取水限额内的由我局审批。
1、在汉江年取地表水360—800万立方米的工业、生活取水建设项目;在其他河流年取地表水180—500万立方米的工业、生活取水建设项目。
2、年取地下水36—70万立方米的工业、生活取水建设项目。
3、在汉江取水,设计流量为3—8立方米每秒的农业灌溉建设项目;在其他河流取水,设计流量为1.5—3立方米每秒的农业灌溉项目。
高于上述取水上限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省水利厅或长委负责审查。低于上述取水下限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查。
应由我局审查的申请人需向我局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报告书一式二十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