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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在我市境内建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先经我局预审后,再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人应向我局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