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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河水库灌区水价改革试点与思考
发布时间:06-11-03 08:51:55
来源: 作者: 胡青松 陈建明 审核: admin 访问次数:

    郑家河水库灌区位于湖北省白兆山脉以南、府河以西,跨随州市曾都区、荆门市京山县、孝感市安陆、应城市。灌区工程于1967年动工,1970年4月开始受益。设东、西两条干渠,全长132km,设计灌溉流量均为15m3/s,共有支渠152条,斗渠393条,斗渠以上各类建筑物1888处。设计灌溉面积2.1万hm2,有效灌溉面积1.47万hm2,灌区运行30多年来,共提供灌溉水量17.54亿m3,累计灌溉46.7万hm2,增产粮食18.78亿kg,灌溉效益显著。

    一、水价改革的背景

    1、水价改革的缘由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实施,原有农业供水体制及水价政策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水资源浪费,甚至水管组织层次多,水费管理混乱,水费难收,拖欠水费的现象愈来愈严重。一方面农民负担增加,灌溉管理困难;另一方面水库管理单位效益低下,工程维修费用匮乏,队伍不稳定,运行异常困难,因此,农业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2、水价改革试点内容

    2004年3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在259号令颁布布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为新时期的水价体制建立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政策保证。为贯彻落实第259号令,探索新时期的水价改革之路,省水利厅于2004年3月在全省选定了4个灌区进行水价改革试点,郑家河水库灌区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经过省市试点工作队及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用3个月的时间,对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两部制水价、“一价到户”的终端水价、“一票收费、开票到户”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改革试点,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试点工作的做法

    水价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工程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为搞好试点工作,省、市水利主管部门与水库管理局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以水价测算、建立用水组织和新的收费体系为工作突破口,对“一价到户”的终端水价等7项内容进行了改革试点。

    1、搞了宣传发动

    湖北省政府259号令的颁布实施,水价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去的行政手段收费水费已经不存在了,为了把这次改革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工作组多次深入试点村组,召集村民大会,宣传水价改革的意义,并印制宣传册3000余份,分发给试点村组农户,还邀请新闻单位进行了专题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科学测算,完成水价报批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市水利、物价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了水利工程的成本核算和水价测定,制定出供用水双方都能接受、两部制水价比例合理的水价测算方案,并由省物价局批准确定了基本水价为51.75元/hm2,计量水价0.052元/m3

    3、建立基层管水组织和收费体系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支渠以下灌溉管理的主体,协会的建立,解决了过去在灌溉用水问题上,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国家管不到的难题。在组建协会的过程中,一是与协会筹备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了规范、切合实际的协会章程、工程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协会代表会议通过;二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三是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使协会成为合法的农民管水组织;四是与理事会共同制定了末级渠系管理办法,试点支渠的维修与清淤采取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五是建立了用水申报制度和收费体系。一轮放水结束后管理段根据计量结算水费,并根据协会提供的用水量分配到用水户,使用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湖北省水利工程专用发票》开票到户;六是督促和协助协会定专人、立专户、建专帐、实行专款专用;七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由协会建立水费、水价、有效灌溉面积公示栏,接受用水户的监督;八是管理段与用水者协会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供水、收费;九是按计税面积逐村逐户签字,核定落实试点有效灌溉面积。

    三、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费收取比较规范,农工负担减轻。过去收费比较混乱,乱摊派、乱搭车,随意截留以及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试点工作中,水费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参与意识增强了,由于收费比较规范,农民负担得到了相对减轻。根据试点单位测算,农业灌溉水费每公顷平均225-300元,与过去相比减少50%以上。因此,水价改革得到了农民的欢迎。

    (2)水费收取情况良好,到位率超过往年,水价改革促进了水费征收、郑家河水库第一轮放水1401万m3,按照现行标准应收取水费94.75万元,实际到帐85.15万元(其中20万元为累计欠收水费),到账率达68.8%,比历年到位率都高;而试点单位按两部制水价签订的供水合同,水费100%到位。

    (3)水管单位干部职工的观念开始转变。过去只管放水,不管收费,水费是政府的事。现在由行政性收费改为改革性收费,管理局干部职工已树立了经营的思想,明白了不仅要管水,更重要的是要经营水的道理。

    四、几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渠系管理缺位的问题。过去由于是行政性收费,支渠由乡镇村组负责管理,现改为经营性收费,而农民用水组织普遍没有建立起来,加上渠系配套设施很差,维修难度很大,现在是乡镇不管了,村组管不了,水管单位无力管,因此必须加快灌区节水与配套项目建设步伐。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建立与管理问题。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管水组织。要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觉悟程度。在这次试点工作中,水管部门花费了很大精力帮助农民建立协会并研究管理问题。面上那么多协会要建立,如果仅由水利部门出面组织,那是不可能办到的。即使协会建立起来了,仍然存在不规范运作,例如搭车收费、截留挪用等,必须由各级地方政府来组织农民,引导农民,并进行有力的监督。

    (3)水价改革中的政府作用。水价改革,应该说是国家在“涉农”问题上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农”问题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自古以来,任何一项改革,都离不开政府的推动,政府在改革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水价改革不同于其他改革,水商品只是一个准商品,水市场也只是一个准市场,水价远离成本,它不仅仅只是一个单纯的买卖水的问题,还有一个按两部制水价收取基本水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推动作用太小,把水商品推向市场,部分乡镇干部简单地认为,水费的事再不管了,让水管单位与农民直接搞去,这也无疑加大了水管单位的难度。

    (4)水管单位自身体制改革问题。水费由事业性收费变为经营性收费,供水单元由各级政府变为农民用水者协会。原来管水、收费直接对政府,现在工作性质,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目前水管单位特别是灌区供水管理段生产、生活条件差,人员少、素质低,与当前的水价改革工作很不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水管体制改革的步伐,转变观念,大练“内功”,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起一支合格的工程灌溉管理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不断地推向深入,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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