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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进民营资本 促进饮水安全建设
发布时间:07-11-09 15:07:10
来源: 作者: 胡茂书 审核: admin 访问次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关键是要落实投资政策,落实建设、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既能满足群众需要,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建管机制。我们认为,积极引进民营资本,既可以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又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建管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投资政策,为民营资本的进入提供了可能。饮水安全的投资比例,是中央45%,省政府16.5%,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38.5%(人均约150元)。由于地方政府受财政状况的影响,以及农民筹资难以及时到位,建设资金或多或少有一定缺口。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必然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在供水对象上,既有项目覆盖受益范围内的群众,又有项目受益范围外的群众,在水厂建设上需要更多的投入,这就为民营资本进入提供了可能。

    民营资本的进入,可以有效解决建设、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缺位问题。农村饮水安全的有关文件、办法,都对饮水安全产权的明晰、管理责任、经营方式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客观存在。项目建成后,要实行产权移交,也造成从建到管不是同一责任主体的问题。从目前已建立的供水工程来看,老水厂改造还是集体经营,新建水厂由乡镇委派人员管理或承包经营,单村工程基本上是由村干部管理,这些管理形式都不能做到责权利统一,更不可能考虑水厂长期生存和发展。民营资本的进入,实际上成了项目建设的一个投资合伙人,能联心联利联责的参与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投资合伙人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从而建立既能满足群众需要,又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三民兴水利”的经验为民营资本进入饮水安全建设提供了示范。“三民兴水利”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闯出了一条新路,其核心是民营办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其它水利工程一样,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国家在建设资金上有一定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实行“以水养水”,要靠自身的经营和发展,保证水厂的长期运行。因此,可以积极借鉴“三民兴水利”的经验和作法,创造条件让民营资本进入饮水安全项目。同时,不少民营资本也在寻找投资项目,也有不少成功人士愿意投资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项目回报家乡,目前在我市已有不少典型。

    民营资本的进入,要围绕保护受益群众利益和维护投资者资产收益,把握好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合理确定投资比例。民营资本投入,就项目覆盖范围内,人均按390元计算,投资额不宜超过30%,以减少受益群众负担资金。如果要扩大到项目范围外的受益群众,可扩大投资规模,但不能计入项目范围内的受益群众供水成本。同时,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要按政策落实,不能以民营投资代替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水厂规模也要尽量做大,为民营资本进入创造条件。二是明晰产权。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部分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个人投资部分产权归个人所有,可获取一定收益,以投资额的10%以内为宜。三依据政策确定水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就要让受益群众用得起水,同时要维护企业长期运行,必须要靠经营维护企业再生产。要会同物价部门依据政策,依据生产成本,提取专项维修费用和个人投资适当收益来确定水价。四是依规加强管理。饮水安全的投资主体是国家,而且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和水价部门必须加强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重点加强投资管理、水价管理、水质安全管理。要成立由用水者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要明确投资人职责,原则上民营资本投资人应为水厂经营责任人。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发挥好经营者的积极性,充分行使经营管理的责任,建立高效、灵活、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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