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采用城镇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是一个安全、经济、可行的重要方式。“十一五”期间,我市规划解决157.67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33.91万人通过延伸城镇自来水管网的方式解决,占总计划任务的21.5%。
自2004年项目实施以来,我们采取城镇自来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方式共解决了12.4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与城镇自来水管理部门需要搞好城镇供水管网与农村饮水规划对接,各自负责哪些建设内容,如何筹措配套资金,建后如何落实管理责任,如何确定水价标准、收取供水水费等。
为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它当作和谐社会、科学发展及民生问题的重要课题加以研究,责成孝感市政府办牵头,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城建委共同组成调研小组,采取与相关部门座谈、实地走访受益群众等形式到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进行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孝感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孝感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建设和管理意见》。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同意,以孝感政办发【2008】50号文印发施行。《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城镇附近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优先选择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方案。各地在编制或修订城镇供水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时,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充分考虑城镇附近农村地区的需求,发挥城镇供水工程的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促进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受益。
二是明确建设主体。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城镇给水规划区内的主管网工程,纳入城镇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管网以外延伸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管网对接不收“增容费”。
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长期正常运行。城镇给水规划区内国家投资和群众自筹建设的管网延伸工程,入户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由城镇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城镇给水规划区外国家投资和群众自筹建设的管网延伸工程,可委托城镇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也可组建专管机构(或专人)管理。私人投资建设的管网延伸工程,业主可自主经营管理,也可委托城镇供水企业统一经营管理,业主参与收益分配。
四是严格水价标准。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水价原则上与城镇居民同网同价。城镇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水价执行城镇用户标准;城镇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其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未纳入城镇排污系统的管网延伸工程用户,水价核定时不计污水处理费。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建设的组织和指导;财政部门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物价部门要搞好水价的核定和监管工作;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搞好工程的规划、设计、通水试压、竣工验收和各项检查工作,验收合格后的管网延伸工程及时接入城镇供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