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设科室 >> 水政科 >> 列表
水政水资源科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拟定有关制度和改革方案;1、负责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承办县市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3、负责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4、负责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5、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6、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7、组织全市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8、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环境影响评价;9、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